刑事诉讼中止和延期,逾期利息会有多少?逾期后银行会采取哪些措施?了解应对策略,解决问题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限刑事案件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申诉的审理期限是按照再审的时间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一)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四)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
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什么是中止审理中止审理就是在法官在受理案件到做出最后决定的过程中,有一些事情突然发生影响了审判的正规进行,所以要提出暂停审理,等到事情结束,再次进行审理。
《解释》中的规定,在进行庭审的时候、原告或者是被告的生理、心理、或者精神问题出现眼中反应的或者是被告畏罪潜逃,导致案件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审理的,法院应当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
如果是另外的一些特殊的不能违背的原因引起的,也可以进行中止审理决定,等事情结束在开始审理。
中止审理持续的时间是不能算到审理期限里的。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
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