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起诉到哪里的法院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银行起诉到哪里的法院的解决 。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纠纷的诉讼管辖向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票据纠纷案件可以分为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案件两大类,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两类不同的票据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不同的管辖规则;
对于票据基础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则应当进行辨析,从而准确确立诉讼主体和管辖法院。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应定性为票据权利纠纷,依法应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诉争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已经灭失,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票据的赔偿责任的,是普通的民事债权纠纷,应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诉争票据已由被告申请承兑且取得票面金额,诉争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已经灭失,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票据的赔偿责任的,既不是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也不是票据追索权纠纷,而是普通的民事债权纠纷,应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 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