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不小心逾期7天,没还会坐牢吗?

招商银行 2023-11-07 17:10:05

招行不小心逾期7天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招行不小心逾期7天的解决 。

不严重,信用卡逾期了7天,属于短期逾期,这时候只要用户尽快还清逾期的欠款,并继续使用这张信用卡,之后逾期记录也是会消除的。

招行不小心逾期7天,没还会坐牢吗?

如果在银行把逾期记录上报央行前取得银行的谅解,那么也可能不会上征信,至多需要交一些逾期罚息。

而逾期的时间越长,逾期的负面影响就会越大,连续逾期三次或者累计逾期六次,这样会形成征信污点,导致后续无法申请任何信贷业务。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不严重,信用卡逾期了7天,属于短期逾期,这时候只要用户尽快还清逾期的欠款,并继续使用这张信用卡,之后逾期记录也是会消除的。

如果在银行把逾期记录上报央行前取得银行的谅解,那么也可能不会上征信,至多需要交一些逾期罚息。

而逾期的时间越长,逾期的负面影响就会越大,连续逾期三次或者累计逾期六次,这样会形成征信污点,导致后续无法申请任何信贷业务。

当然,信用卡只要逾期就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即使还清逾期的欠款,是可以帮助征信尽早恢复的。

在信用卡逾期之后,有些人就想着耍小聪明想说注销信用卡就可以了。

但是你真的以为不还钱,银行会给你注销卡吗?要知道,只要你逾期所产生的账单没有还清,银行是不会同意你注销这张卡的。

并且如果个人征信上已经出现了逾期记录的话,是要保留五年的。

但实际上,如果你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银行一般就会将这笔欠款视为呆账。

这样一来,无论你今后想去银行办理任何业务都可行。

因为只要银行一查征信就会将你剔除在外。

所以在逾期的这段时间,你需要做的就是健康用卡来将污点洗白,只有拥有良好的用卡行为,将会慢慢的将你的逾期记录给掩盖掉的。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信用卡逾期的影响轻重取决于你的逾期金额、逾期天数、逾期次数、逾期归还时长等。

如果只是信用卡逾期7天的话对个人征信算是影响不大,它会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显示你逾期一次。

各银行关于逾期时长7天的界定会有些不一样,有的银行有3天 mdash;7天的一个默认周期,认为是忘记还款或者暂时性的资金周转不灵,除开会记录一次逾期相应的也会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计提罚息;
但是如果你经常逾期次数过多,就会给个人征信带来不良影响,累积6次或连续周期达3次,会被计入信用不良客户,对以后再贷款或办理其他升额业务等造成不良的影响。

因此为了以后的资金借贷便捷需要还是有必要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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