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 法院起诉,没还会坐牢吗?

招商银行 2023-10-23 18:17:58

中信银行 法院起诉会带来哪些后果?中信银行 法院起诉,会起诉吗?了解银行逾期解决 、法律风险等相关信息。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信用卡逾期三个月未还或者经银行两次催款后仍然不还款的,银行就会起诉当事人了。

中信银行 法院起诉,没还会坐牢吗?

中信银行信用卡起诉流程如下:
1、首先银行多次催款后,当事人仍旧不还款,银行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银行准备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2、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院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审理;
5、宣判;
6、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
7、经民事裁决审判后,如果当事人仍不归还的。

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案件有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正式立为刑事案件;
8、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当事人恶意透支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衍生问题:
一审判决后怎么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信用卡被起诉了怎么处理?1.当事人因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属于民事的债务纠纷,建议当事人尽快偿还拖欠的欠款,这样银行就不会对当事人进行起诉。

2.有可能会被刑事立案。

如果信用卡持卡人逾期金额达到5万元,在发生逾期后经过银行2次及2次以上催收,用户仍然超过了90天未归还欠款,那么这种情况银行就可能以恶意透支为由对持卡人提起刑事诉讼。

被银行信用卡起诉了怎么办?如果因为逾期被信用卡起诉的话,应该第一时间主动联系银行,申请协商处理。

在和银行协商过程中,讲明逾期原因,并作出相关保证。

条件允许的话,及尽一切力量筹到欠款金额早日还清贷款;
但如果经济状况确实存在困难,可以和发卡银行沟通还款的进度,一般只要持卡人能够承诺还清情况并有所行动都是可以有周旋的余地。

信用卡逾期起诉了怎么处理信用卡逾期了被起诉了怎么办?信用欠款卡逾期不还,被人民法院起诉的,持卡人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还款如果持卡人有还款能力的,最好及时还款,还款后银行一般会撤销诉讼。

如果不还款,被法院判决偿还欠款,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2、应诉如果持卡人要应诉的,可以写答辩状,在答辩期限内提交给人民法院应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诉。

恶意透支信用卡认定是怎样的?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
(1)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2)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3)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

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3、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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