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逾期一年应该如何处理?了解土地出让金逾期一年解决方案,了解土地出让金逾期一年处理策略,避免逾期后果。专业解答逾期一天、五个月、一天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包括逾期利率、逾期收费等问题。
1、个人住房 土地使用权 应补交的 土地出让金 标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 经济适用房 按规定允许 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已 购房 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 统一实施的 拆迁 安置房 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被拆迁户原 土地使用权 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 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 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我国 土地出让金 缴纳规定是:
1、个人住房 土地使用权 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 经济适用房 按规定允许 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3、由 统一实施的 拆迁 安置房 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按第一条标准执行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