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所以,如果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价款,按照法律规定,承包人可以进行催告或者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法院依法拍卖。
建筑工程索赔的分类方式存在哪些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
工期延误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它索赔。
3、按索赔要求分类: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单项索赔,总索赔。
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1、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
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2、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较多。
除了实际施工人以外,承包人的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的其他人往往也会收取工程款。
3、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将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而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或应当认可的,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