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的银行起诉书,会被催收吗?

用卡知识 2023-11-09 14: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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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借款起诉书应当载明以下几个事项:
1、原告的详细信息;
2、被告的基本信息;
3、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原告所提出的证据以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广州发的银行起诉书,会被催收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起诉状 (一)   原告:
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 :
xx。

  被告:
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 :
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注:
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现暂从20XX年X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XXXX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

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

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X万元和向他人借的.X万元共X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

借条载明:
借现金X万元,借期X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

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X个月的利息。

截止同年X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

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

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
xxx   20xx年xx月xx日    借款起诉状 (二)   原告:
赖某,女,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被告:
,男,汉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

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4000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

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600000元(含车款),并承诺于2013年5月1日还清。

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约定于2013年5月18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5月18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深圳市居住证信息查询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1份   (3)欠条及收条1份   借据2份   提交人:
  20xx年x月x日    借款起诉状 (三)   原告:
王凤,女,汉族,1968年1月19日生,身份证号,住江宁区秣陵街道乐嘉花园 室。

  被告一:
望山,女,汉族,1966年9月11日生,身份证号:
3201,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36号。


____________。

  被告二:
宏图,男,汉族,1953年11月02日生,身份证号:
,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案件受理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决二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分别于20xx年6月19日、2013年4月15日,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2000000元,至今未偿还。

原告多次主张还款,被告一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时间。

因被告二和被告一系夫妻关系,所以被告二应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秦淮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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