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催收被判寻衅滋事,怎么协商分期?

用卡知识 2023-11-08 10:01:01

催收被判寻衅滋事处理 和解决方案。了解 催收被判寻衅滋事会带来的后果,及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主观:
催收非法债务构成犯罪的判处是: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电话催收被判寻衅滋事,怎么协商分期?

使用暴力、胁迫 的;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方式催收高利贷,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法律客观: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公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客观要件 1、使用暴力、胁迫 。

“暴力”是指以殴打、伤害他人身体的 ,使被害人不能抗拒。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施以威胁、压迫,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就范,不敢抗拒,如威胁伤害被害人及其亲属;威胁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施以暴力;威胁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予以奸淫、猥亵;以披露被害人及其亲属的隐私相威胁;利用被害人危难或者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其服从等。

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 是为了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

如果是为了其他目的,则可能涉嫌刑法里的其他犯罪,例如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抢劫公私财物,与催收非法债务没有关系的,则可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 ,勒索公私财物,与催收非法债务没有关系的,则可以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等等。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

这里规定了两种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侵入他人住宅”。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都是非法的,应当予以惩处。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多样,如捆绑、关押、扣留身份证件不让随意外出或者与外界联系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还需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如采取拘禁方式或者多次、以恶劣手段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等。

如果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只造成一般危害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如果不是以催收非法债务为目的,实施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可以依法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扣押、拘禁属于严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行为人为迫他人履行合法债务,而严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侵入他人住宅。

侵入他人住宅表现为未经住宅内用户同意,非法强行闯人他人住宅,或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经住宅用户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如果实施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只造成一般危害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如果行为人侵入他人住宅,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则可依法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催收非法债务,且具有多次、恶劣手段等严重情节的,则可依法按照本罪规定处罚。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

这里的“恐吓”有多种形式,如以邮寄恐吓物、子弹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故意携带、展示管制刀具、 械;使用凶猛动物;宣扬传播疾病;利用信息网络发送恐吓信息;以统一标记、服装、阵势等方式威吓他人,使他人恐慌、屈服等。

总体上,行为手段或者行为方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就属于这里的“恐吓”。

这里的“跟踪”为对他人及其亲属实施尾随、守候、贴靠、盯梢等行为,使被害人在内心产生恐惧不安。

这里的“骚扰”有多种形式,如以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摆场架势 、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等。

总体上,“骚扰”会对他人造成巨大的心理负担,形成心理强制,影响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

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方式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且具有多次、恶劣手段等严重情节的,可以根据本罪定罪处罚。

如果实施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行为只造成一般危害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很多人都会搞不清楚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之间有什么区别,那么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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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有区别也有联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也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想象竞合,则应从一重罪处断,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一)客观方面不完全重合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客观行为方面,仅限于《刑法》第293条之一列举的三项情形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相对而言更为宽泛。

(二)主观方面的目的是界分两罪的关键点 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虽然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是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催收非法债务的目的,而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某种目的。

行为人寻衅滋事的动机多样,争强逞能或者寻求精神新鲜感等。

最新催收非法债务罪会怎么处罚 (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处罚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使用暴力、胁迫 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高利放贷的行为是违法的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催收非法债务罪条文解读 本条规定“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有以下含义: (一)行为人实施了“催收”行为,“催”是方式,“收”是目的。

本条对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了具体列举。

(二)行为人催收的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借款利率,实施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就属于本条规定的非法债务。

这里的“产生”既包括因高利放贷等非法行为直接产生,也包括由非法债务产生、延伸的所谓孳息、利息等。

这里的“等”,根据实践中的情况,包括 债、 债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

(三)本条规定,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

对于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不算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可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作进一步细化。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虽然实践中很容易把催收非法债务的人当成在寻衅滋事,但其实二者的罪名有很大不同。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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