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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而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年龄必须是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的;
3、已在东莞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
(说明:
(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
(2)居住证为当前有效状态);
4、符合《东莞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第2、4、5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东莞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6、取得《东莞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根据东莞市户籍迁入规定,以下人员申请人才引进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1、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3、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4、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5、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本款第2至5项所规定人员,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四、东莞市 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随军家属、机关事业单位或驻深单位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申请对象,申请入户我市城镇,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4、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申请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 拥有自有产权居所的,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没有自有产权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2、《广东省居住证》。
申请人提供东莞有效的居住证;
如果配偶随迁的,配偶也要一起提供。
3、身份证。
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
如果申请人已婚的,还需要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4、户口簿。
包括涉及到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所有信息页、户头(户口簿地址页)和户主页。
5、结婚证。
申请未婚的不用提供;
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已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法院的判决书。
6、关系证明。
未生育或领养子女的,不用提供;
有生育或领养子女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证明》,如果户口簿上能直接证明申请人与子女关系的,可以不用提供。
7、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①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工资表(或考勤记录表)作为互助材料;
②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③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④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8、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申请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号码;
目前在广东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历年缴费清单。
(二)积分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减分项目已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取消),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各积分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提供毕业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验证材料证明;
②高中学历(含中等职业学校)的,提供毕业证及《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证认证报告》;
③毕业证遗失的,请到原毕业学校或原毕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2、职业资格。
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仅限初级工和中级工)。
若网上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持特种行业操作证的,还需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申请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号码;
目前在广东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历年缴费清单。
4、就业居住时间(4选1)。
①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保核定工作时间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②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未经鉴证的劳动合同补充提交已经加盖企业公章的工资条或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实际已履行的材料;
③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④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居住证。
5、居所情况。
提供申请人本人或随迁人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以随迁人员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请加分的,须同时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与其他自然人共有的,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及《同意证明书》。
6、志愿服务材料。
①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志愿服务情况申请表》(镇团委出具)和《志愿服务记录表》;
②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7、义务献血。
提供《无偿献血证》和寮步医院总务股出具的《证明》。
8、慈善捐赠。
提供《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慈善捐赠积分申请表》、个人捐赠收据;
如个人慈善捐赠由所在单位统一汇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个人捐款证明》和单位慈善捐赠收据的复印件。
9、纳税情况。
①个人所得税,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
②个体工商户纳税,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和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房屋契税,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和提交《缴税凭证》;
④企业纳税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
10、科技方面。
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11、计生加分。
申请计生加分的需要填写1份《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除此外还要根据以下加分项目提供相关的资料:
①申报计划生育信息加分。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所有小孩出生证或户口簿(再婚对象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违反计划生育已处理的还需提供处罚决定书和缴款发票),到现居住地的村(社区)计生办进行信息登记(住寮步镇住宅小区的到良平社区计生办进行信息登记),此项加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②落实 ldquo;一孩上环、二孩结扎 rdquo;政策加分。
申请人需提供夫妻户籍地计生证明(夫妻不在同一个乡镇的,需分别办理计生证明)、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二孩结扎的还需要提供结扎证。
五、窗口办理流程 1、领取《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表》填写,并将有关材料移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系统;
2、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于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
六、入户卡领取 申请人作为入户候选人员,在东莞市人才资源政务网动太实时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中心将通过短信或 方式,联系申请人领取入户卡。
申请人只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到中心即可领取《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如果是其他亲人代领的,还需要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代办人关系的证件。
七、收费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