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中山刑事律师出庭收费多少,我的经济状况一片凋敝,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本文了解中山刑事律师出庭收费多少的后果和应对 。
法律主观:
(一) 律师 在侦查阶段中的作用:
1、律师可以会见 犯罪嫌疑人 ,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
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 罪名 及相关 法律知识 。
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 从犯 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 证据 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
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
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 代理 犯罪嫌疑人提起 申诉 、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 立功 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 取保候审 ,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 刑事诉讼法 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
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 无罪释放 。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 公诉人 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三)审判阶段律师的作用:
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叫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为被告人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 2、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教授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4、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
就重大疑难聘请国内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支持辩护观点;必要时,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 5、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理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6、精心准备 辩护词 ,再次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一方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 7、领取 一审 判决书 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告知判决书对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述与否的合理建议; 8、若被告人要求上诉,帮助被告人上诉。
(四) 二审 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
1、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 2、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得失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有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 开庭审理 (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 诉讼 权利); 4、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法官改判; 6、领取二审判决书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领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书的判决结果。
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工作。
(五)律师代理申诉的作用:
1、会见申诉人,调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针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思路,并征求申诉人的意见; 2、精心准备申诉材料,提交有关机关,在合法的范围内,多方寻求影响申诉 立案 。
申诉材料非常关键,申诉不是必须审理程序,立案的概率很小,申诉材料不成功,根本无法进入申诉程序。
3、进入审理程序以后,申诉律师的代理工作和一审辩护律师的工作相近。
最后, 死刑复核 阶段辩护律师的成功辩护将是被告人的最后一线生机。
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 ?答案是肯定的,但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此时必须要请律师,因此最终的是否请律师的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当事人手里的。
而要是选择请律师的话,则也要事先搞清楚应该怎么请律师,这样才能为案件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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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五、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