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信用卡欠费起诉费用,我的经济状况一片凋敝,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本文了解信用卡欠费起诉费用的后果和应对 。
1、信用卡逾期被起诉应当先协商解决。
主动联系银行,看案件能否进行私下调解;
若协商成功,银行就会撤诉,持卡人应尽快抽签并把欠款还清;
若持卡人确实是经济状况困难的,可以与银行沟通协商延期还款。
通常情况下银行只是希望可以尽快收回欠款,并不是真正想要将持卡人告上法庭,所以持卡人保证之后可以按约定还款并有所行动,一般都是可以的。
若持卡人未有任何行动,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起诉期间全额还款。
可以向亲朋好友借钱还款或者自身有还款能力的,信用卡逾期被起诉后,最好在起诉期间全额还清欠款,并立即告知银行已全额还款,要求银行撤销起诉;
3、积极应诉。
若协商失败,持卡人可以积极应诉。
在收到法院的材料后,应先行对起诉状中的内容予以初步核实,是否真实存在,如果材料中没有包含证据的话,可以联系办案法官获取原告在起诉时所提交的证据。
依照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答辩,当然也可以在开庭时提出答辩。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流程如下:
1、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钱发卡行对信用卡透支,逾期未偿还的债务人提出民事诉讼,将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发卡行的法人信息证明、法人的身份证副本、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务人的身份证副本、债务人在发卡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的申请书、债务人持发卡行开出的信用卡消费形成的流水记录等材料,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信用卡纠纷诉讼,并垫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2、法院进行审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立案人民法院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规定的立案申请,应予立案。
3、庭前准备与诉前送达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起诉讼材料,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无法同被告取得联系,或被告拒绝签收诉讼材料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
采取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告(即债务人)应当在收到诉讼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理。
(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审结。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5、人民法院依情况 相应的裁判文书(1)若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应 民事判决书。
(2)发卡行撤诉的,应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3)发卡人同债务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应 民事调解书。
6、裁判文书的送达与生效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应及时送达给发卡行及债务人。
无法同债务人取得联系,或债务人拒绝签收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
采取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诉讼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判决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提起上诉的,判决文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起15日后生效。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起生效。
7、发卡行申请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生效后,债务人在判决还款期限内仍未还款的,或债务人在调解书约定还款的期限内仍未还款的,发卡行可持生效的裁判文书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信用卡欠款逾期没还的,是否会被起诉,由发卡行自行决定。
信用卡逾期起诉有相应的法定程序,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信用卡逾期的后果是多种的,对于持卡人是十分不利的。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