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支行起诉主体不适格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信用卡纠纷支行起诉主体不适格的解决 。
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如何处理如下:
1、法院可以依职权告知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建议原告变更被告;
2、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也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有哪些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起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案保险金请求权只能由被保险人,同时也是受益人的员工陈某享有,原告不享有本案保险金的请求权,说明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当属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
而对于不应当受理的案件受理后的处理方式,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避免法院诉讼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法官在被告主体不适格时,可以向原告释明,建议其申请变更适格被告,由法院通知变更后的适格被告参加诉讼,进一步开展审理活动。
如果原告拒绝变更被告的,则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故而,法律对于被告的要求,仅仅是“明确”,而非“恰当”、“正确”、“适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