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滞纳金 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拓展内容】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1、第一种情形:
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规定: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2、第二种情形:
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3、第三种情形:
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仍沿用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4、第四种情形:
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