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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恶意透支才入刑;2、透支5万元以上才坐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 ,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信用卡逾期了还不上不一定会坐牢。
对于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才会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恶意透支数额较小,则一般只会追究民事还款责任。
并且对于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法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持卡人还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
【法律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逾期的时间长短与坐牢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持卡人逾期时间长、逾期金额高,那么银行就会对持卡人提起诉讼。
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而不归还的,其行为将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持卡人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信用卡如果恶意透支,欠款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经过银行两次催收,一直未还,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会坐牢。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坐牢,要视情况而定: 1、信用卡逾期未还,产生的是民事纠纷,一般无需坐牢;人民法院将判决违约方,即持卡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并支付所产生的利息,以及约定的还款违约金或滞纳金。
2、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即:恶意透支,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则需要坐牢。
信用卡逾期了无力偿还的处理办法: 1、申请协商分期。
对于信用卡逾期还不上的用户,银保监会给予申请个性化分期的权利。
因此用户可以找对应的银行提出申请,将当前的逾期欠款分期偿还。
在还款压力减小的情况下,后续还款就会比较轻松了。
需要注意,如果达成了个性化分期方案,就不要再次出现逾期了。
2、每月偿还部分金额。
如果用户申请分期还款银行不答应,且在银保监会的介入下依旧没有成功的话,可以每个月自行还入小部分金额,表明自己并非恶意逾期,只是有还款压力,这样做也可避免银行以资金诈骗的罪名对用户进行起诉,后续需要提高经济来源早点还清。
3、找亲友帮助。
信用卡逾期不仅会影响征信,增加还款成本,还会被催收甚至被起诉,后果严重。
可以早点向家人、亲友坦白先将欠款还上,后续再将借来的资金偿还给亲友,可避免因逾期时间过长导致的债务增加。
信用卡逾期催收的情况如下: 1、短信催收,主要针对早期持卡人出现的逾期还款行为,一般为逾期7到15天,短信主要起提醒功能; 2、 催收,主要针对超过30天且超过一个账单期以上的逾期行为,进行 提醒还款; 3、上门催收,主要针对超过90天以上逾期,银行会安排催收人员到持卡人居住或工作地址上门催缴还款; 4、法院起诉,主要针对超过半年以上逾期,银行会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起诉还款。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别如下: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 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3、犯罪对象不同。
而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同时信用卡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是犯罪工具,为本罪所独有;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而盗窃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5、主体要件不同。
盗窃罪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均构成本罪;而信用卡诈骗罪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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