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了别人欠钱还要立案吗应该如何处理?了解起诉了别人欠钱还要立案吗解决方案,了解起诉了别人欠钱还要立案吗处理策略,避免逾期后果。专业解答逾期一天、五个月、一天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包括逾期利率、逾期收费等问题。
起诉欠钱不还,首先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
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
有条件的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别人欠钱不还的,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
法院受理立案;
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法院安排开庭;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
举证;
辩论;
判决。
经济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经济纠纷起诉流程为: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执行。
法院起诉离婚步骤如下: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企业欠款拒不还款怎么办企业欠款拒不还款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企业欠款不还的起诉流程如下: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
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
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
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提交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及主要证据,并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供诉状和证据的副本。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如果原告提供了主要证据,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的,一般会及时予以受理。
原告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如果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的,可以由凭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 )的经济困难证明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院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把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随后安排开庭日期,签发开庭传票。
通过邮寄、留置等各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
非涉外案件须公告两个月。
公告期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开庭时原告应按照传票通知的时间准时到达开庭地点,中途未经法庭允许,不得退庭,否则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开庭不到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开庭过程一般是法庭先宣布法庭纪律、查明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随后在法官主持下开始法庭调查。
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然后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双方互相发问,法庭发问查明事实。
事实查清之后,原被告依次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法庭要求双方做最后陈述,休庭,一般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