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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吵架骂人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跟人吵架把人骂死了犯不犯法?和人吵架、辱骂致死,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恶意故意或带有致死目的的情况视为触犯法律。
吵架把人骂死了的案件是怎样处理的?2014年6月18日,西充县51岁的村民周华(化名)赶集回家途中,发现自家的鸭子死在邻居张英(化名)的田里,遂怀疑是张英 死了自己家的鸭子。
之后,心存疑虑的周华找到张英,并对其进行谩骂。
尽管张英解释,自己并未下 ,“鸭子死在我的田里就怀疑是我下 ,太无道理了。
”不过,周华并未就此罢休,继续对张英进行辱骂。
当日下午,当地村干部闻讯赶到现场,对二人进行调解,并及时中断周华的冲动行为。
但第二日上午,周华继续对张英进行谩骂;
下午,她更是跑到张英家中进行辱骂、羞辱。
村干部再次对周华进行批评、制止,但周华不听劝解,辱骂行为直至当日傍晚,52岁的张英倒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张英系高血压诱发脑内出血而亡。
另据对周华家死亡鸭子的检测,未检出 药成分。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杨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周华称并不知道张英有高血压,更不知道吵架会致人死亡。
周华明知张英患有高血压的证据不足,案发时周华不能够预见辱骂行为可能导致其死亡,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检察官提出,周华因邻里纠纷随意辱骂他人,引发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侦查机关按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补充侦查。
经公安部门补充侦查,证实周华家的鸭子并非被 死,同时证实村委对周华进行两次批评制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因邻里纠纷,实施辱骂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检察院据此认为,此案应该以寻衅滋事罪来处理。
最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定周华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周华在审理期间进行了积极赔偿,法院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中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包含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
因邻里纠纷随意辱骂他人,引发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侦查机关按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补充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因邻里纠纷,实施辱骂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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