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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并开业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0〕213号徽商银行:你行《关于收购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并开业的请示》(徽银报〔2020〕17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收购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并开业。
机构全称为: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徽商银行北京分行”),地址为: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5号”。
上述机构业务范围为: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债券;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业务;
总行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办理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并凭相关《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徽商银行北京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