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逾期未办理怎么办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治安案件逾期未办理怎么办的解决 。
有些人去派出所报警后,警方也立案,但一直没有办案,报警人去调查发现原来是当地的警方在拖延,因为他们不断拖延的关系,也导致案件一直没有结果。
报警人想要解决,那警方拖延办案怎么处理?针对相关问题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警方拖延办案怎么处理 要先看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可以找公安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去法院行政诉讼。
而刑事案件则可以找检察院进行申诉等。
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
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有助于实现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控告,由检察机关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再进行必要的调查后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警察违法办案去哪举报 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
(一)方式 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交接访人员,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 ,以便开展调查、取证。
(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三)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警方拖延办案怎么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警方是在拖延办案,可以就此向他们的上级单位进行举报,追究警方故意拖延办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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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刑事案件,找检察院进行申诉,让检察院监督公安的立案、侦查活动;
如果是治安案件,警察不作为您可以向公安的同级 或是其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公安“作为”,并赔偿因公安不作为给您涉成的损失。
举报没有证据是否会查举报没有证据一般不会查,具体如下:
1、没有明确的证据是无法查的,没有事实根据和证据是不能随意举报的,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
2、如果没有证据随意举报,属于捏造事实,是违法的,事后被举报人可以用诽谤罪的罪名起诉举报者。
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解决办法如下:
1、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受理举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进行一个反映;
2、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申请人对不作为行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赔偿等;
3、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由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立案之后是什么程序1、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
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2、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
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除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消案件处理的以外,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3、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
一审判决作出以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
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
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4、执行。
执行机关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