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于逾期的评分标准怎么办?如何解决银行对于逾期的评分标准的债务问题?本文提供解决银行对于逾期的评分标准问题的 和建议。了解银行对于逾期的评分标准会面临哪些风险和后果,以及如何规避利息和法律纠纷。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银行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学术上称为贷款五级分类制。
一 正常类,借款人一直一切正常,贷款未到期且能准时支付利息,也就是说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这不属于逾期贷款。
二 关注类,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三 次级类,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四 可疑类,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且银行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五 损失类,损失类贷款指的是已经给银行带来损失,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并且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全部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贷款根据风险等级划分为五级分类,分别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其中关注、次级、可疑对应的贷款逾期(含展期后)天数分别为:不超过90天(含)、9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以上。
损失类是指已经给银行带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