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属于不良信息,会上征信。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扩展资料:
《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 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是归集、整合分散于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的基础性设施。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业发展,对征信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十九条 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 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征信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