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这个月迟迟不发:
第一种,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众所周知养老金是在退休之后发放的,我先退休,老人虽然已经到了退休年纪,但是没有及时去办理退休手续,以为自己可以拿到退休金,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必须要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
如果不知道如何办理,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但一定不要坐视不理。
不然的话,就会推迟养老金发放的时间,在办理好之后才能正常领取。
第二种没有做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我们国家规定养老金资格认证每年都必须要做,之所以要做这个认证,是因为如果不确认退休人员的身份,可能会存在养老金被盗领或者冒领的情况。
比如说退休人员去世了,但是家属没有去办理相关手续,依然按月领取养老金,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着比较严重的惩罚,所以国家才规定必须要做养老金的资格认证,确认退休人员的领取资格,减少养老基金的冒领和盗领。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是没有及时变更养老金的领取方式。
目前我国的社保卡已经进行到第三代,很多地方也已经开始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领取养老金。
但是还有一些老人他们没有去做社保卡的激活,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那么养老金很可能会存在发放不到位的情况。
所以还没有办理社保卡激活的退休人员一定要及时去办理。
第四种可能性则是社保机构临时调整养老金的发放时间。
一般来说这种社保机构临时调整的情况都会提前发通知,比如说今年养老金进行全国统筹,所有的数据都要上传。
所以很多地方的社保机构都会提前发放通知,告诉相关人员什么时候停止办理手续,什么时候恢复。
大家可以多多关注当地的相关机构,多了解一些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特殊原因导致的养老金被停发。
如果退休人员做了一些触犯法律的事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是以上的刑罚,那么在服刑期间就会停止发放养老金。
不仅如此,也没有办法享受到养老金上涨的福利。
即便是刑满释放之后没有发放的那部分养老金也不会补发和返还。
除了触犯法律这种情形之外,还有一些退休人员是失踪的。
假如退休人员失踪超过了六个月,那么从第七个月开始就会停发养老金待遇。
不过如果存在这类情况,但是退休人员被找回的,那么在找回之后,这期间漏发的养老金可以重新补发。
养老金这个月迟迟不发养老金这个月迟迟不发:
第一种,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众所周知养老金是在退休之后发放的,我先退休,老人虽然已经到了退休年纪,但是没有及时去办理退休手续,以为自己可以拿到退休金,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必须要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
如果不知道如何办理,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但一定不要坐视不理。
不然的话,就会推迟养老金发放的时间,在办理好之后才能正常领取。
第二种没有做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我们国家规定养老金资格认证每年都必须要做,之所以要做这个认证,是因为如果不确认退休人员的身份,可能会存在养老金被盗领或者冒领的情况。
比如说退休人员去世了,但是家属没有去办理相关手续,依然按月领取养老金,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着比较严重的惩罚,所以国家才规定必须要做养老金的资格认证,确认退休人员的领取资格,减少养老基金的冒领和盗领。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是没有及时变更养老金的领取方式。
目前我国的社保卡已经进行到第三代,很多地方也已经开始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领取养老金。
但是还有一些老人他们没有去做社保卡的激活,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那么养老金很可能会存在发放不到位的情况。
所以还没有办理社保卡激活的退休人员一定要及时去办理。
第四种可能性则是社保机构临时调整养老金的发放时间。
一般来说这种社保机构临时调整的情况都会提前发通知,比如说今年养老金进行全国统筹,所有的数据都要上传。
所以很多地方的社保机构都会提前发放通知,告诉相关人员什么时候停止办理手续,什么时候恢复。
大家可以多多关注当地的相关机构,多了解一些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特殊原因导致的养老金被停发。
如果退休人员做了一些触犯法律的事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是以上的刑罚,那么在服刑期间就会停止发放养老金。
不仅如此,也没有办法享受到养老金上涨的福利。
即便是刑满释放之后没有发放的那部分养老金也不会补发和返还。
除了触犯法律这种情形之外,还有一些退休人员是失踪的。
假如退休人员失踪超过了六个月,那么从第七个月开始就会停发养老金待遇。
不过如果存在这类情况,但是退休人员被找回的,那么在找回之后,这期间漏发的养老金可以重新补发。
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
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90年代才开始逐步建立,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的。
只有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实施前参加工作,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38号)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才享有过渡性养老金,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