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还款的案例有哪些后果、逾期天数、逾期提醒次数、减免方案等详细解答,了解逾期不还款的案例有哪些案例和催收流程。
案例一:
终端机装电路板,盗窃顾客卡资料 [案情简介]一假卡集团在经过多次实地探察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上海时代广场一酒楼。
收单银行在对该酒楼的终端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终端机内装进了与本机构造不同的电路板,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在 案例一:
终端机装电路板,盗窃顾客卡资料[案情简介]一假卡集团在经过多次实地探察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上海时代广场一酒楼。
收单银行在对该酒楼的终端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终端机内装进了与本机构造不同的电路板,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在短时间内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遂连日派员在酒楼设伏。
某日凌晨时分,四名犯罪嫌疑人又到酒楼租房麻战,当发现无职员守候在终端机旁时,便拿起终端机欲取回电路板,守候已久的公安人员当即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拘捕。
[分析]该种盗取信用卡资料的手法,为假卡集团常用。
基本作案经过一般如下:
(1)犯罪分子结伙到某酒楼租房通宵打麻将;
(2)待夜深人静,酒楼员工因困倦而懈于防备之时,将信用卡终端机打开安装电路板,此后又将终端机复原,当终端机刷卡需要授权时,所有的信用卡资料均会被读取并记录下来;
(3)一段时间后,犯罪分子再以麻战作掩护,伺机取回电路板套用持卡人资料制造假卡。
此案件说明假卡集团手法的巧妙,已掌握了高超的犯罪技术,同时也反映出商户疏于风险防范,对终端机的管理不严。
正确的做法是,在终端机不频繁使用时将其锁放起来,则犯罪分子只能望而兴叹。
案例二:
伺机窥探信用卡密码,利用吞卡做手脚[案情简介]2002年末,一香港持卡人在尖沙嘴某银行的柜员机上提款,在将卡 提款机后,机器显示很抱歉,此机暂停服务字样,但提款卡却未退出。
持卡人以为被柜员机吞卡,立即致电该行查询。
该行职员表示,银行从机中取出提款卡后,会将卡剪掉一角并寄回原发卡行,持卡人可于翌日到发卡行领回新补发之提款卡。
但该持卡人到原发卡行领卡时,被告知其提款卡没有失灵记录,反而在被吞卡后有两次成功提款记录,共计1.2万元。
至此,持卡人方意识到提款卡被盗用。
[分析]此种造成柜员机吞卡假象的作案手法较为常见,不但香港地区和国外有,我国内地也曾发生过。
犯罪分子将最普通的胶纸或胶套塞进柜员机插卡口,卡住提款卡,令柜员机系统无法读取卡资料及出现暂停服务的字样。
持卡人往往认为被吞卡而离去,犯罪分子则勾出卡片,用伺机窥得的密码提取存款(犯罪分子锁定一经常在同一台柜员机上提款的持卡人,待其使用提款时采用多种 窥得密码)。
此案从一个侧面说明,持卡人在提款时该有些防人之心,多些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信用卡密码泄漏。
案例三:利用微型套卡机,内外勾结偷资料[案情简介]香港大型卡拉OK连锁店加州红曾发生侍应生收受假卡犯罪集团贿赂,帮助套取持卡人资料的案件。
香港廉署在对加州红尖沙咀美丽华商场分店进行跟踪调查时,发现有多张伪卡资料来自在该店使用的信用卡。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信用卡同在晚6 时至8时许被 刷。
于是,通过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予以拘捕,被拘捕的两名嫌疑人分别为该店侍应生和前雇员。
香港廉署还在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查获一微型套卡机,机身体积与火柴盒相当,却可储存约150套信用卡资料。
[分析]大部分信用卡犯罪集团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在锁定一处作案目标时,总要寻找并收买该目标内的雇员,由其盗取资料。
此案中的犯罪集团也是给这名涉案服务人员许以厚金,由其在处理信用卡签账时协助套取顾客信用卡资料。
该服务人员将信用卡犯罪集团提供的微型套卡机藏在身上,当有顾客以信用卡签账时,利用该仪器读取客户信用卡资料,并储存在仪器的芯片中,然后交回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将套卡机接入计算机译码,而后利用所获资料 假卡,再由其他案犯在其他地方购物或套取现金。
通过此案,持卡人和商户均须铭记一原则:
持卡人应尽可能要求商户收银人员在自己视线之内刷卡,并留意签账单的交易资料及随后的银行月结单。
商户在受理信用卡时,不但要防备外来的信用卡案犯,同时也要留心监管自家雇员。
否则,雇员伙同犯罪集团作案,商户将会因此蒙受更大损失。
案例四:
利用邮寄信用卡时的漏洞进行犯罪[案情简介]2003年初,一市民接到发卡行通知,称该行预先批核给他一张万事达卡,但等了数星期仍未收到信用卡,于是向银行查询。
银行职员称卡已寄出,因他未收到,故将补发新卡给他。
次月该客户收到了新卡,却因疏忽未向银行确认已收到卡片,也没有在签名条上签署名字,更没有使用该卡签账。
可是月中却收到银行月结单,显示该卡发生金额数千元的签账。
这位信用卡持卡人立即向银行查询,银行职员告之根据计算机记录曾有人确认收卡。
而卡户则表明并未确认收卡,信用卡背面也并未曾签名,更无可能签账购物,指出银行在处理确认收卡的程序及保护客户资料方面存在漏洞。
[分析]现在,发卡银行在对风险和成本进行比较评估后,有的银行会采用邮寄方式寄送信用卡。
但第一次领新卡便采用邮寄方式,确实存在较大风险,信用卡发卡银行的邮寄信用卡行为存在较大漏洞。
在这个案件中,犯罪分子可能利用了以下四种手段的一种或几种:
一是,发卡银行寄给信用卡时,案犯从持卡人信箱内将卡盗走,用侧录机从卡内取得持卡人资料并制造出假卡,再将信件封好放回信箱;
二是,案犯假扮邮差或速递公司职员,借口送文件或包裹骗取持卡人的身份证资料及签名,用以申请信用卡,进行透支取现及购物;
三是,案犯偷走持卡人的信用卡资料和联络方式,冒充信用卡中心职员在 中骗取持卡人的密码,或冒充警员,要求持卡人拨打指定的 号码联络信用卡中心取消已遗失的信用卡,另一假扮中心职员的犯罪分子则在 中骗取持卡人密码;
四是,犯罪分子从持卡人的信件中盗取其个人资料,冒充持卡人挂失信用卡并要求换发新卡,然后在信箱旁守候邮递人员送信,伺机盗走补发的信用卡冒用。
据了解,我国内地一些发卡银行采取的向客户寄卡的方式,已成为一种趋势。
通过此案件,信用卡持卡人应该吸取的教训是,必须亲自取卡,以降低被冒用的可能。
发卡银行应当吸取的教训是,应该多考虑持卡人的账户安全问题,大力完善寄卡的流程和环节,以降低风险。
信用卡犯罪的特点: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
客观上主要是通过使用伪造的、骗领的、作废的、冒用的信用卡来进行诈骗活动,或者是通过恶意透支来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
银行信用卡逾期多长时间会被起诉坐牢根据规定,信用卡逾期金额较大且逾期3个月以上,并经银行几次催收后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便有权对逾期持卡人进行起诉,一旦起诉立案,法院会根据逾期用户的严重性进行对应的判决。
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还可能会被判刑。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196条多少金额才够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是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是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银行卡诈骗要判多久?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