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信用卡20万坐牢吗,影响信用吗?

农业银行 2023-11-08 02:21:38

遭遇欠了信用卡20万坐牢吗,我的经济状况一片凋敝,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本文了解欠了信用卡20万坐牢吗的后果和应对 。

欠银行贷款20万判五年以下。

欠了信用卡20万坐牢吗,影响信用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欠银行贷款20万的情形,拒不偿还的是可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的情形,是需要判处行为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犯罪对象是信用卡。

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
你好,这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般来说,在履行期内拖欠银行20万,仅仅是民事行为,不存在判几年的问题。

如果履行期届满,仍未清偿的,银行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请求法院执行,在此阶段恶意转移财产、有能力拒不履行等,将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在此阶段并没有上述行为,法院在执行中发现确实无可执行财产,将裁定执行中止,等有可执行财产后再次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比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经商办企业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但是内心具有归还贷款的想法,在有财产的情况下积极还贷,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20万元的损失,则涉嫌骗取贷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法定刑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对在申请贷款之前或者申请贷款时就对贷款金额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有即使有钱也不还贷款的想法,构成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果时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致使欠银行贷款20万,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归还贷款的目的,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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