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银行流水能不能起诉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只有银行流水能不能起诉的解决 。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
但在被告不承认借款的情况下需要原告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并且只有一个记录很难让你取得胜诉,你需要其他证据佐证才能有把握胜诉。
转帐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取决于具体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证明力不同:
1、可以看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有转账的明确信息时证明力较大。
2、如果没有有利的信息,则借款的事实无法确定。
详细内容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也相应有效,但借款利率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通过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协议。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除借贷双方间形成借贷关系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即是否支付借款利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民事诉讼程序中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 、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 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
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超过诉讼时效的注意事项如下: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保住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
这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重新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 ,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与债务人协商要他提供担保人。
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证人来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是可以起诉的,但被告在不承认的情况下需要原告提供更多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
只有转账记录很难胜诉,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辅助。
从法律条文的内容看,如果出借人仅有转账凭证的,出借人首先可以按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关键是看下一步借款人如何抗辩。
因为转账可以存在于各种法律关系中,例如买卖、租赁、投资等等都可能会产生转账。
借款人认可是属于借款或借款人虽然主张是法律关系产生的转账凭证,但是不能有效证明的,则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主张还款会得到法院支持。
借款人不认可是借款,主张是其它法律关系产生的转账凭证,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的,则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法院不会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