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贷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情况,公安机关可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涉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满十万元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且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