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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被告没有钱赔偿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否则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执行申请后,首先会通知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申报其财产情况。
同时,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也会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除了通过网络查询、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配合查询外,也可能实地调查。
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执行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查封和扣押。
如果,在六个月之内,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
终结本次执行后,并不是意味着不再执行了,此后,人民法院会在一定期间内,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果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或者执行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会依法恢复执行粗茄。
因此,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后,除非被执行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一辈子负有履行执行义务的责任。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核棚。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
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欠债不还是否适用拘留?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
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
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
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 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 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欠款不还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涉及到拘留的,因为欠款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不用涉及到刑事处罚,但是如果是法院进行判决,但是执行人没有相应的执行,而且拒绝执行的情况,可以考虑相应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岩氏察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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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逾期不履行判决书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被告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原告发现被告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再申请执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顷坦升开始方式】发雀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信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