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贷款还款年限规定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本文探讨了逾期的特征、原因和应对策略,同时介绍了对宁波银行贷款还款年限规定的解决 。
法律主观:
公积金 打款有年龄限制。
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法定 退休年龄 后5年,即男人65岁,女人60岁。
单位在职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 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 劳动合同 );
正常连续按月缴存 住房公积金 一定期限以上;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由管理中心依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确定。
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 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公式中贷款系数为40%。
在最高贷款额度以内,购买商品房不高于总房款的70%,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不高于总房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40%。
可贷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第九条 贷款期限的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三)在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