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逾期受理案件怎么办,应对方法及解决途径

农业银行 2023-10-22 10:08:48

本文分享法院逾期受理案件怎么办、最新规定和相关消息汇总,了解逾期问题相关最新政策,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看看以下规定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29号)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法院逾期受理案件怎么办,应对方法及解决途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

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法院可以依职权告知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建议原告变更被告。

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也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条件中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仅仅要求被告明确、确定,虽然被告不适格是程序上的问题,但只有经过案件受理并实体审查后,才能发现被告是否正确,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即原告告错了人,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最高法《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
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可参照该条的规定修改民事诉讼法,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告知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建议原告变更被告。

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也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依照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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