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通知书下来可以每个月还款。
但需要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执行通知书是一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下达的执行法律文书之一。
主要内容有:
被执行人名称,执行法院、执行案件依据的法院判决书、执行依据的法律规定、执行期限等。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执行通知书的,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冻结银行存款、理财账户、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等个人名下资产,具体执行措施由人民法院按照涉案金额自行决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通知的待征如下:
1、时间的特定性。
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发出时间的行定性,其次是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时间的特定性;
2、对象的特定性。
执行通知书只能向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
3、只具有督促作用。
其目的是再给被执行人一次自动履行义务的机会,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4、它是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的必经程序,即人民法院采取强执执行措施前,必须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否则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第二十五条 执行通知书的送达,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 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第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