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月缴保费逾期未交怎么办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小编小美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你好!补缴业务需先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相关补缴政策建议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咨询热线:12333或12345 5)。
申请通过后,税务部门将进行扣款。
缴费人无需前往税务部门缴纳,但需确保社保缴费账户有足够余额且银行扣款协议有效。
确认补缴申请通过后,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或全市任一办税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
往期补缴数据有效期为5个自然日,若缴费人未在该期间内完成社保费补缴,则需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办理。
社保逾期缴纳的处理 如下:1、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如果金额不够当欠费处理,会有滞纳金,没多少钱,但是要及时补上,以便今后使用,具体补缴 以当地当时窗口给的条件为准,社保应为涉及问题多所以经常有些小变动,必须每次有变动都去窗口询问;如果单位扣费不成功,要及时补扣,否则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如果是欠费三个月内的,可以在工作日9点到5点时间段内,在社保单位服务网页上直接申请扣款,如超过三个月的,需前往单位参保区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扣费和恢复参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分析:社保卡欠费需要补交。
社保欠费一般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单位欠费;一个是个人欠费;所以,作为劳动者首先要搞清楚欠费的主体,然后再寻求解决办法。
1、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
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欠费单位如果没有在规定限期内足额缴费,还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2、个人欠费可以去社保经办机构补缴欠费期间的保费,或从新开始缴费(累计计算年限),也可以不再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但采取的办法不同,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不同。
养老中断12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中断12个月内,前往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进行审批,根据欠费情况判定是否可以补费;如果签订了代缴代付协议,系统内存在欠费账的,根据系统内欠费账补缴社保费用;如果是由于社会保障卡领用,本人仍在原缴费银行卡内存钱,且余额充足的,凭两张卡的对账单,可以补缴欠费的养老、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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