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门做信用卡的律师怎么办?如何解决成都专门做信用卡的律师的债务问题?本文提供解决成都专门做信用卡的律师问题的 和建议。了解成都专门做信用卡的律师会面临哪些风险和后果,以及如何规避利息和法律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应当认定为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
金融机构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信银行信用卡欠款逾期二个账单日期之后,银行就会开始催收的,同时会产生滞纳金和利息的。
信用卡逾期的滞纳金为:
最低还款额未能还清部分的5%。
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公式:
信用卡逾期利息 上月消费额 逾期天数 0.0005 在上述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中有三个数,分别是逾期额度、逾期天数以及日息率。
下面分别介绍这三个数的含义。
1.上月消费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信用卡逾期的计算额度不是欠款额,而是上个月的消费额。
即,如果你上月消费1万,即使已经还款9999,那么,欠1块也按照欠1万来计算信用卡逾期利息。
所以,尽量不要产生信用卡逾期,否则,若是上月消费额很大,利息计算的基数太大。
2.逾期天数 因为信用卡逾期利息是按日计算的,所以信用卡逾期天数也很重要。
逾期天数是指记账日至当前账单日的天数。
3.日息率 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日息率是统一规定是,为日万分之五,也就是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