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一个人无力偿还债务遭到起诉时,如果原告充分提供了证据并证实事实清楚,适用了正确的法律,经过法庭审判认定为真实,那么该行为人将需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一旦判决书生效,败诉的行为人需要按照法院的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如果行为人拒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必须被当事人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由执行员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也必须履行。同样,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欠债者无力偿还被起诉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积极进行应诉和答辩。
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要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院通常会判定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还款。
由于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具体的还款日期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于利息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根据该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确定的情况,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在每个一年期满时支付,而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则应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