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逾期被起诉收到判决书多久执行,我的经济状况一片凋敝,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本文了解逾期被起诉收到判决书多久执行的后果和应对 。
申请强制执行后依然拿不上钱的,能够由采用其他执行措施,包含入录失信执行人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假如失信执行人的确无执行工作能力的,可人民法院暂时中止实行。
借款不还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流程:
第一步:
申请办理产生法律认可的民事判决、判决及其刑事判决、判决,被告方务必执行。
一方回绝执行的,另一方被告方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还可以由审判员移交法官实行。
对依规开设的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一方被告方不执行的,另一方被告方能够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办理的人民检察院理应实行。
对公证处依规授予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债务公文,一方被告方不执行的,另一方被告方能够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受申请办理的人民检察院理应实行。
公正债务公文确实有不正确的,人民检察院判决未予实行,并将裁定书送到彼此被告方和公证处。
第二步: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方、利害关系人觉得实行个人行为违背法律法规的,能够向承担实行的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书面形式质疑。
被告方、利害关系人明确提出书面形式质疑的,人民检察院理应自接到书面形式质疑之日起15日内核查,原因创立的,判决撤销或是纠正;
原因不创立的,判决驳回申诉。
第三步:
申请办理行政复议被告方、利害关系人对判决不服气的,能够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型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行政复议。
人民检察院自接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六个月未实行的,申请执行人能够往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核查,能够勒令原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期内实行,还可以决策由该院实行或是命令别的人民检察院实行。
实行全过程中,第三人对实行标底明确提出书面形式质疑的,人民检察院理应自接到书面形式质疑之日起十五日内核查,原因创立的,判决中断对该标底的实行;
原因不创立的,判决驳回申诉。
第三人、被告方对判决不服气,觉得原裁定、判决不正确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流程申请办理;
与原裁定、判决不相干的,能够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型人民检察院提到起诉。
第四步:
向失信执行人传出实行通告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书或是转交实行书,理应向失信执行人传出实行通告,勒令其在特定的期内执行,贷款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失信执行人不执行裁判文书明确的责任,并有可能藏匿、迁移资产的,法官能够马上采用申请强制执行对策。
第五步:
采用强制执行措施采用申请强制执行对策时,法官理应出示相关证件。
实行结束后,理应将实行状况 询问笔录,由到场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或是盖公章。
实行人民法院能够根据下列申请强制执行的对策:
查看、锁定、划转被申请执行人的储蓄;
扣押、获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益;
被查封、扣留、竞拍、卖掉被申请执行人的资产;
搜察被申请执行人藏匿的资产;
强制性被申请执行人交货裁判文书特定交货的钱财或是票据等对策。
如果法院判决后没钱还,强制执行的时间,具体如下:
1、法院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