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冲钱账务处理,了解支付宝冲钱账务处理法律流程,逾期过多案件可能会移交分行处理。逾期信用卡还款可能会移交法务部,建议您保持良好信用,避免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1. 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科目进行虚拟账户核算,也可以在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关于虚拟账户资金核算的二级科目。
在网络交易比较多的情况下,应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来说,企业可通过“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科目,核算企业在虚拟账户进行的资金充值、付款、收款、转账等一系列资金转移业务。
2. 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付款或转账之前,可以使用虚拟账户的充值功能。
由于充值后资金就从企业的银行账户转移到虚拟账户 8218;所以这时应借记 “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了资金“代管”服务。
买方在网上选购商品并付款后,为了保证买方能如实得到商品,货款暂不支付给卖方,而是由买方账户转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
对于买方来说,如果是直接用虚拟账户里的余额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如买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于卖方来说,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卖方发货,但是由于网购“感受不到实物”的特殊性,卖方一般会向买方提供“七天退货退款”服务。
也就是相当于销售合同规定了退货条款,并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因此卖方企业暂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
买方企业验收商品并在网上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将货款从银行账户转到卖方的虚拟账户。
买方应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对于卖方企业来说 8218;买方确认收货后,商品的风险和报酬都转到了买方,卖方没有对商品实施控制 8218;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 8218;并且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8218;因此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卖方应借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一般情况下,在卖家每完成一笔交易时,网购商家(比如淘宝网)要按照交易额的一定百分比向卖家收取佣金,佣金一般是直接从交易额中扣除的。
对于卖家来说,这笔支出是因为销售而产生的费用,应该借记“销售费用——佣金”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
为了鼓励消费,卖方还会向买方提供赠与积分等优惠活动。
以淘宝网为例,在买方购买商品并付款后,卖方会按照交易额的一定比例赠与买方积分、淘金币等。
淘金币在集市卖家搞活动时可以作为代金券使用。
天猫积分可以在天猫俱乐部参与积分秒杀、积分兑换等多项活动,并且在购物时可以抵现。
对于卖家来说,赠与积分或淘金币就意味着以后的交易收入会减少,相当于销售折扣。
但是买家是否会使用积分或淘金币并不确定,因此卖家可以暂时不做核算,而是单独做账外记录,当这部分抵现业务发生时 8218;直接冲减当次的“主营业务收入”。
对于买方来说,可在使用积分或淘金币的时候,按积分的抵现金额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借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从交易的整个过程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就是一个代管代收代付中介。
首先,在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卖方收取货款,代买方暂时保管资金;买方收到货物并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买方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由于付款和发货、收货和付款之间时差的存在,因此产生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
那么这部分沉淀资金在银行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如何核算呢?这是一个比较有争论的话题。
支付宝对于其沉淀资金及利息收入的官方解释是:对于支付宝中沉淀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所产生的全部利息,都以“应付账款”的形式放在相关银行账户中,支付宝并未将其作为收入进行使用。
沉淀资金是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 8218;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代收、代付、代管了这部分资金,所以产生的利息收入应该属于买方。
但是如果每笔交易都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返还利息收入,一方面,有些交易额比较小,使得返还利息的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会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托管成本增加。
所以,利息收入的处理可以按交易额的大小分情况来进行。
规定一个交易额分界线,对于交易额在分界线以上的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将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托管成本后剩余的部分返还给买方;若交易额低于分界线,则将这部分利息收入继续保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账户内,由银行冻结这部分资金,然后由银行定期从利息收入中扣除银行托管成本,再将剩余的部分反馈给消费者保护机构。
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利息收入就是一项负债。
在结算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买方(利息收入)或消费者保护机构(利息收入)”、“应付账款——××银行(托管成本)”科目;将利息收入返还相关方时,做相反分录。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本文假设交易双方都是企业,按照交易的业务流程与资金的流转,分别讲述买卖双方的账务处理。
1、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科目进行虚拟账户核算,也可以在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关于虚拟账户资金核算的二级科目。
在网络交易比较多的情况下,应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来说,企业可通过“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科目,核算企业在虚拟账户进行的资金充值、付款、收款、转账等一系列资金转移业务。
2、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付款或转账之前,可以使用虚拟账户的充值功能。
由于充值后资金就从企业的银行账户转移到虚拟账户,所以这时应借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了资金“代管”服务。
买方在网上选购商品并付款后,为了保证买方能如实得到商品,货款暂不支付给卖方,而是由买方账户转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
对于买方来说,如果是直接用虚拟账户里的余额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
如买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于卖方来说,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卖方发货,但是由于网购“感受不到实物”的特殊性,卖方一般会向买方提供“七天退货退款”服务。
也就是相当于销售合同规定了退货条款,并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因此卖方企业暂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
买方企业验收商品并在网上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将货款从银行账户转到卖方的虚拟账户。
买方应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对于卖方企业来说,买方确认收货后,商品的风险和报酬都转到了买方,卖方没有对商品实施控制,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并且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卖方应借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一般情况下,在卖家每完成一笔交易时,网购商家(比如淘宝网)要按照交易额的一定百分比向卖家收取佣金,佣金一般是直接从交易额中扣除的。
对于卖家来说,这笔支出是因为销售而产生的费用,应该借记“销售费用——佣金”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
为了鼓励消费,卖方还会向买方提供赠与积分等优惠活动。
以淘宝网为例,在买方购买商品并付款后,卖方会按照交易额的一定比例赠与买方积分、淘金币等。
淘金币在集市卖家搞活动时可以作为代金券使用。
天猫积分可以在天猫俱乐部参与积分秒杀、积分兑换等多项活动,并且在购物时可以抵现。
对于卖家来说,赠与积分或淘金币就意味着以后的交易收入会减少,相当于销售折扣。
但是买家是否会使用积分或淘金币并不确定,因此卖家可以暂时不做核算,而是单独做账外记录,当这部分抵现业务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次的“主营业务收入”。
对于买方来说,可在使用积分或淘金币的时候,按积分的抵现金额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借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从交易的整个过程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就是一个代管代收代付中介。
首先,在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卖方收取货款,代买方暂时保管资金;
买方收到货物并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买方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由于付款和发货、收货和付款之间时差的存在,因此产生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
那么这部分沉淀资金在银行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如何核算呢?这是一个比较有争论的话题。
支 宝对于其沉淀资金及利息收入的官方解释是:
对于支 宝中沉淀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所产生的全部利息,都以“应付账款”的形式放在相关银行账户中,支 宝并未将其作为收入进行使用。
沉淀资金是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代收、代付、代管了这部分资金,所以产生的利息收入应该属于买方。
但是如果每笔交易都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返还利息收入,一方面,有些交易额比较小,使得返还利息的操作性不强;
另一方面,会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托管成本增加。
所以,利息收入的处理可以按交易额的大小分情况来进行。
规定一个交易额分界线,对于交易额在分界线以上的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将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托管成本后剩余的部分返还给买方;
若交易额低于分界线,则将这部分利息收入继续保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账户内,由银行冻结这部分资金,然后由银行定期从利息收入中扣除银行托管成本,再将剩余的部分反馈给消费者保护机构。
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利息收入就是一项负债。
在结算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买方(利息收入)或消费者保护机构(利息收入)”、“应付账款——××银行(托管成本)”科目;
将利息收入返还相关方时,做相反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