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人员说要上门基本是假的,您不必太担心,该挣钱就挣钱,不要因为这些影响心态呢。
1、先从经济方面分析催收的是为了赚钱才做催收的,催收的结果是借款人的欠款全额还款,催收能赚多少提成?具体提成比例我不清楚,但是能想象的是不会特别多。
那么催收上门的路费,人工费从哪里出?是借款人出,还是催收的人自己出。
反正借款人不需要承担催收上门的费用。
那么就是他们自己承担费用。
这么分析得到结论:
催收的真的上门,很可能是要白搭路费的,他们做催收不是为了实现人生理想,仅仅是为了赚钱。
所以如果催收的人有点头脑,就不会做赔本的买卖。
2、再从组织方面分析催收公司一般的规模不会很大,没有多少人,更加不可能在全国各地都有分部,或者是工作人员。
在催收自己编造的世界里,他们有法务部,有财务人员,还有相关部门会配合他们,但是这些大多是谎言,实际上很多催收公司并不规范。
催收公司有的就是会打 的催收人员,会发短信骚扰短信的通信设备。
这么分析得到结论:
催收公司在借款人的当地基本不可能有工作人员。
他们发短信威胁上门,或者是办理当地的 号码,打 谎称催收在当地。
仅仅就是威胁的一个基本套路。
法律主观: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催收,在这样的情况下上门催收合法。
但是以下几种 千万要注意,任意一种都违法:
1、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3、涉黑讨债涉黑逃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黑社会方式来讨债,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首先债权人自己就是黑社会成员。
其次,债权人通过黑社会(例如涉黑的讨债公司)来讨债。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当然真的了,还有可能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