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联金融短信起诉函
一、起诉函背景
近期,我收到了招联金融发送的多条短信,其中内容涉及我未曾办理的贷款事宜。这些短信不仅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还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骚扰。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招联金融赔偿我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事实和依据
1. 我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没有在招联金融办理过任何贷款业务,因此,招联金融给我发送的贷款短信明显是错误的。
2. 招联金融发送的短信内容中包含我个人的敏感信息,例如我的姓名、手机号码等,这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权。
3. 招联金融发送的短信频率极高,每天都会收到多条类似的短信,给我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发布者不得发送广告信息给未经其同意的个人。
三、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依据,我要求法院判决如下:
1. 招联金融立即停止向我发送与贷款业务相关的短信,确保我不再受到骚扰。
2. 招联金融向我公开道歉,撤回并删除已发送的短信内容,同时向我发送书面确认函,确保我个人信息的安全。
3. 招联金融支付我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4. 招联金融支付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5. 招联金融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补充说明
1. 如招联金融未能按照法院判决履行相关义务,我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本起诉函中的金额仅为初步请求,具体数额将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调整。
我希望通过此次起诉,能够引起社会对于企业保护个人信息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视。我相信只有通过法律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我也希望借此机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时刻保持警惕,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泄露给不可信任的机构或个人。
我相信法律的公正和权威,相信法院能够依法判决,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我也希望这次起诉能够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