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应对逾期的亲身经历分享

交通银行 2023-11-21 04:18:01

广西法院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怎么办?如何解决广西法院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的债务问题?本文提供解决广西法院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问题的 和建议。了解广西法院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会面临哪些风险和后果,以及如何规避利息和法律纠纷。

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广西法院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应对逾期的亲身经历分享

(二)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章的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 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 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100 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500万元 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规章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章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

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章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

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章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

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九、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薪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薪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薪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薪资分配 和薪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薪资保障制度。

最低薪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薪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薪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160;薪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薪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薪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160;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薪资分配 和薪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160;国家实行最低薪资保障制度。

最低薪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160;确定和调整最低薪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薪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160;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

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 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 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100 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500万元 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

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

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

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九、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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