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起诉产生费用怎么办及相关问题

交通银行 2023-11-16 18: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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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败诉诉讼费不交的后果很严重,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逾期起诉产生费用怎么办及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败诉一方如果没钱承担诉讼费怎么办,具体解释如下:
1、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但要注意期限。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2、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3、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根据败诉方名下所持有物,进行估价拍卖,最后将金额返还给胜诉方。

如果败诉方仍然不归还诉讼费,则会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者名单》。

被强制执行是失信人员吗被强制执行不一定失信人员。

失信需要法院采取了,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措施,才能够被称为失信人员。

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多种,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限制高消费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失信黑名单措施可以在强制执行阶段适用。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
1、法院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

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和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会有逾期还款负面信息记录在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不执行的,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根据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间借贷判后的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要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如果超过期限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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