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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原则 (一)概念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在受害人不敢或不能起诉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理解 (1)支持起诉的前提:
①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②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存在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的状况。
(2)支持起诉的主体: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支持起诉的主体主要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妇联支持受害妇女、共青团支持受害青年、企业事业单位支持本单位受害职工向法院起诉。
(3)支持起诉的方式:
道义上的支持、物质上的援助、法律知识上的帮助等等。
【注意】 (1)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主体。
(2)公益诉讼中,其他机关或社会团体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如果其他机关或社会团体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为原告起诉。
(三)支持起诉原则和公益诉讼的区别 支持起诉原则和公益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原告不同,支持起诉的主体不享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案件中仍然以受害人为原告。
而在公益诉讼中,相关单位或团体可以直接作为原告进行公益诉讼。
【案例】 1.2017年9月26日,泸溪县浦市镇的一对农民夫妇叶某和杨某在吉首市的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辆XX牌多用途乘用车。
一个月后因杨某驾驶不慎,将车辆右侧尾灯处刮花,在将车辆送至修理的时候,修车师傅的一席话让杨某惊醒。
原来,该车辆系事故车辆修复后再行出售的。
杨某得知后,经多次协商未果,杨某毅然选择了将其诉至法院,并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杨某的支持起诉申请进行审查,认为杨某与该汽车公司买卖车辆基本事实清楚,工商部门现场笔录和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书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认定了案件事实,该公司以新车价格将事故修复后车辆出售给杨某涉嫌经营者欺诈,杨某的起诉于法有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分析:
此案属于典型的支持起诉,案件的原告仍为叶某、杨某夫妇,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则作为支持起诉的主体,并非案件的原告。
2.2015年7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安装情况不告知、无法卸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分别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 司法考试 导语】准备考试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一)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行为而导致的物质损失的诉讼参与人,其相对方则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
具体范围包含如下:
(1)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不限于自然人)。
(2)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未成年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检察院(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单位没有提起)。
注意:
近亲属范围: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案例】 肖海洋血气方刚,失手打死了任逸帆,则任逸帆的妻子钟白、儿子任民币、和弟弟任不得、父亲任笑仁能否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具体范围如下:
(1)刑事案件被告人、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案件审结之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案例】 肖海洋在世纪大酒店与李殊词男朋友交战,酒店前台看到打架之后仍然不管不顾,最终肖海洋重伤对方。
在交战过程中因酒店地面湿滑,殊词男朋友没有站稳摔倒在地,摔坏了手中的名贵手表,则在该案件中殊词男朋友除了向肖海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还可以将世纪大酒店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附民原告诉讼权利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
(2)申请回避权。
(3)委托代理人。
(4)要求保全财产。
(5)申请先予执行。
(6)参加法庭调查、辩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
(7)参加调解、和解,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和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自行和解。
(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
(9)对生效裁判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
2.附民被告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
(2)委托诉讼代理人。
(3)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4)申请回避权。
(5)参加调解、和解。
(6)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
(7)对生效裁判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
(8)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