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了五万被起诉了,多久上失信名单?

交通银行 2023-11-04 10:59:57

了解信用卡欠了五万被起诉了,包括欠款数额不同、逾期时间长短的协商、催收、还款经验分享。掌握逾期后的阶段、催收方式等相关信息,帮助解决信用卡欠了五万被起诉了问题。

法律主观:
建议尽快还款, 恶意透支信用卡 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 信用证诈骗罪 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欠了五万被起诉了,多久上失信名单?

法律依据:
1、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 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 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 公安机关立案后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主观:
第一步:
看你是否有还款能力 如果你因为 信用卡还不上 而 被银行起诉 的,首先看看自己有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还款,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去制定还款计划。

第二步:
尽快还清欠款或是找银行进行协商 如果你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就要尽快还款,银行起诉往往只是为了让当事人尽快还款,属于民事纠纷。

所以只要把欠款还清,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了,当事人也不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虽然可能已经在征信上留有 不良信用记录 ,但只要在之后慢慢养信用就好了。

但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也应该尽快找银行进行协商。

只要你表达出积极还款的意愿,银行通常是会通融你一段时间进行还款的,而且也很有可能撤诉。

而你只要与银行约定好还款的期限,按协商好的还款计划去进行还款就可以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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