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不还该怎么办呢应该如何处理?了解催收不还该怎么办呢解决方案,了解催收不还该怎么办呢处理策略,避免逾期后果。专业解答逾期一天、五个月、一天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包括逾期利率、逾期收费等问题。
法律主观:
律师应该具备哪些催收欠款的 一 催收 催收方式是目前为止成本相对较低也较普遍,省心省力同时亦不乏与客户感情沟通的较好方式之一。
催收的好处是对催收人员专业要求不高,只要做到细心,耐心,尽心即可。
当然 催收也存在一定的技巧。
据快律律师自身的经验,首先要确定联系者是直接负责人,即能做决定拍板之人,否则联系再久也徒劳。
其次是把握正确时间、合适的场合,以确保不被当场拒绝或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催收进度和动力。
再次要注意打 的频率,一般在 里确认好下次联系具体时间,在客户约定的时间联系会显得催收人员工作严谨、敬业,给客户留下 公司 管理规范的概念。
另外需注意,沟通时需要不卑不亢的态度,不可过于谦卑,尤其是对于那些承认欠款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的客户,可以直接告知自身的难处以及企业会采取的态度,做到平等沟通,收放自如。
催讨是细工慢活,需要对每一次的跟踪做好详细的excel记录,并作成备忘录方式备注当日需联系的客户,以免有遗漏。
因此需明确对方安排款项具体时间,何种方式,方便提前提醒,确保每一次跟踪都有收获,在最短时间之内完成催收工作。
二催款函催收 催款函由企业直接向客户发函,即公对公方式,更为正规。
同时催款函起到三方面的作用。
一是告知对方相关情况同时要求支付剩余款项,二是使得债权时效中断,比 催收保留证据相较直接容易。
三是可以及时了解对方单位拖欠款的原因,沟通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
客户都适用,较适合较正规的企业,找不到直接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不予理睬等情形。
需特别提醒的是,在客户已明确具体付款时间,但付款时间又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时限的情形下,建议以快件(注:
快递备注栏中注明是催款函)及邮件方式发函让客户签收,使得时效中断,以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
当然,如能通过双方对账,签章确认对帐单的方式则更是上上之策。
一般而言,催款函发送对象为客户财务部门或者总经理办公室。
这两个部门具有公司的核心管理权限,因此对于不了解情形下的函件发送,需准备合同等相关书面凭证以说明事实情形,方便客户了解事件大致情况。
另外,催款函的催收需结合 跟踪,以便更好的沟通及及时了解事态的进度,二者结合比较利于款项回收。
三 律师函 催收 律师函是由客户 委托律师 ,由主办律师以自身和 律师事务所 名义发出的催款函件。
虽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是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律师函的作用是催收函件所不能比的。
收到律师函的客户一般都会比较重视,下意识的认为律师函所陈述的事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律后果和 官司 距离自己已经不再遥远,一定会进行综合分析考虑,权衡利弊。
相比另外两种催收方式,律师函的催收先礼后兵,要求更为严格,也更为正式。
在相关的证据不齐全的情形下,律师一般不建议发函。
发函的消极作用体现在提前通知客户将进入司法程序,如在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发函后有可能矛盾进一步上升,使企业丧失补强证据的机会,也有客户趁机转移财产的风险,所以需谨慎选择。
总结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 找律师 进行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逾期问题分析结论:
催收方式是目前为止成本相对较低也较普遍,省心省力同时亦不乏与客户感情沟通的较好方式之一。
催收的好处是对催收人员专业要求不高,只要做到细心,耐心,尽心即可。
当然 催收也存在一定的技巧。
首先要确定联系者是直接负责人,即能做决定拍板之人,否则联系再久也徒劳。
其次是把握正确时间、合适的场合,以确保不被当场拒绝或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催收进度和动力。
再次要注意打 的频率,一般在 里确认好下次联系具体时间,在客户约定的时间联系会显得催收人员工作严谨、敬业,给客户留下公司管理规范的概念。
另外需注意,沟通时需要不卑不亢的态度,不可过于谦卑,尤其是对于那些承认欠款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的客户,可以直接告知自身的难处以及企业会采取的态度,做到平等沟通,收放自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