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享信用卡196条刑法新规5万、最新规定和相关消息汇总,了解逾期问题相关最新政策,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 刑法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数额是多少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是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
以此凭证,持卡人就可以在暂不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先得到某项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活动。
信用卡诈骗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包括使用自己伪造的信用卡,以及使用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购物、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信用卡可以因超过有效期、被挂失等原因而作废,而不允许使用。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按照有关规定,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自己使用,冒充合法持卡人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就是信用卡诈骗。
4、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数额标准为5000元。
对于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本条明确规定按盗窃罪定罪处罚,不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也不实行 数罪并罚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消费是现今社会大众最常用的消费渠道,因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时再进行还款的特质,可利用一定的信用额度进行借记消费。
有不法分子就利用此性质进行恶意透支、挪用他人信用卡或盗用信用卡消费等扰乱市场的恶意事件。
《刑法》196条明确规定了此类案件的性质和处罚规则,有效遏制同类案件发生。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欠几千信用卡欠几万会被起诉如信用卡欠钱被认定为恶意透支,那有可能被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注意: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当持卡人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银行有权联合当地司法机关对持卡人进行刑事起诉。
信用卡多久不还会被起诉1、只要欠了钱,银行随时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4、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