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起诉后不执行处理 和解决方案。了解欠钱不起诉后不执行会带来的后果,及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如果债主没有财产,只有在他有财产或有能力偿还的时候,法院才能执行。
在这个时间里,债权人不用等到死了才能看到。
法院早就结案了,只是每年都有程序查询或追踪案件,大部分都不能,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呢?我从几个方面向你说明,顺便回答这个问题。
没有抵押品和担保人的贷款,只要债主不还,你就自认倒霉。
很多人借钱的时候,借钱的时候,你想过钱不能回来吗,借钱安全吗?如果不能回来,贷款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物或担保人,如果债主不能给钱,我可以卖掉他的担保物或起诉担保人。
那我的钱就安全了。
但是大部分人没有这样做。
债主不能给钱的时候,尽一切智慧和手段还债,毕竟债主根本不打算给,所以这种贷款如果没有抵押物和担保人,债权人就会放弃,自认倒霉,回来就更好,不回来更好。
没关系。
只能这么想。
最后付钱的可能是债权人。
债主还不赚钱,要投诉,你知道债主有钱吗?大部分债权人遇到债主不给钱,一开始还债催收,但后来没有希望,把这种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花了很多钱,投入了很多精力,筋疲力尽,一分钱都没拿回来,后面的钱又投进去了,失去了妻子,又接兵了。
债权人是不是太天真了,让他们履行法律义务,所以很多人胜诉后,法院不还钱,不知道法院怎么样了,这都是债权人的责任。
债主到底有没有能力偿还,你有证据吗?债主没有财产执行,法院只能结案。
那么你还做了什么来还债呢?但是现实中,原告大部分不进行调查工作,都期待法院做,法院又没有精力做,原告等着,绞尽脑汁,没有看到任何结果。
这就是起诉后遇到的问题。
很多债权人把还债的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
事实上,你一旦起诉债务人,以后就不能再找债主还债了。
债主根本不管。
因为你没有资格还债。
已经采取了法律程序。
如果债务是法院的事,跟你没关系。
起诉后,好的,完全没有权利,去路上,看到债务,你慌了手脚,这是起诉的结果,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虽然不是好话,但实际上。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
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
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此时,可以申请把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一旦债务人有高消费,就可以监控追踪。
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
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
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
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
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
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
在生活中人们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必须要能够清楚对方的实际财产跟能力,不然将来对方不还钱你会有巨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执威慑制度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