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逾期收汇有什么影响,逾期利息会有多少?逾期后银行会采取哪些措施?了解应对策略,解决问题吧!
你的那些出口有3种情况:
1、未报关就出口。
(含代理报关产品不符的情况)你后来为了补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里的额度,自己找代理补报关,虽然这样一来额度有了,银行给你结汇,但报关的产品不一样啊,去外汇局核销的时候会有不一致的问题。
另外,你那几笔自己出口但没报关的货款,如果是08年7月14日后签约的合同,应该要登录企业贸易信贷系统,按照预收货款处理,先做预收货款的合同登记,收到钱再做提款登记,系统给你确认后,银行那边联网核查就会有额度,就会给你结汇,但你真正核销的时候还是要有关单的,这个关单要跟你签的合同一致。
银行看见了关单才给你出核销专用联,你拿着专用联可以去办理退税的,所以你不实际出口,只能是核销没完成,且做不了出口退税。
建议你还是提供跟合同一致的关单。
2、丢失关单的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
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调用报关单结关库予以打印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
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报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外汇局根据进出口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进出口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和商业单据,通过“核查系统”及“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核实该笔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外汇局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将“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联同“情况说明”一并留存,“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二联退进出口单位。
进出口单位需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后,情况正常的,由经办关员签字,并加盖“验讫章”,一联归档,一联退进出口单位办理收付汇及核销手续,不需再补办报关单证明联。
3、报关单金额超过实际结汇金额:
这个也要去外汇局做差额核销。
还有,逾期未核销要抓紧准备核销用的材料去外汇局做核销,不然会影响企业在外汇局的信誉,比如如果外汇局把你标成黑名单企业,那么你进口付汇每次都要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银行才给你付汇,还有其他的监管措施,很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