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3年以上应收账款处理 和解决方案。了解逾期3年以上应收账款会带来的后果,及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内资:
税发[2004]82号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已取消放管理企业所税审批项目续管理工作通知:
《企业所税税前扣除办》(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发坏帐损失原则应按实际发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提取坏帐准备金。
取消该审批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面加强管理工作:
1、应要求纳税度纳税申报说明坏帐、呆帐损失采取直接核销备抵;
2、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审核纳税申报扣除已计提准备金合理性真实性重点纳税申报扣除准备金数额否按照《企业所税税前扣除办》(税发〔2000〕84号)《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家税务总局令 第4号)规定执行其计算基数比例超规定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25号文将资产损失原来需要审批程序修改成了备案程序,对企业来讲,申报材料简化了,责任增加,税务部门保留了追究调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