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交暖气费,半个月或一个月后会被供暖部门自动停掉。
暖气费属于公共设施消费,就和电费水费一样,是消费者与供气化司的协议关系。
以抚顺为例,如不想使用暖气可以是申请报停,报停流程如下: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收费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供热,实现城市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人格化,制定本规定。
第十一条 暖气费收缴方式:
(一)收缴暖气费的凭据为经供用热双方核定盖章的《职工暖气费承付单》。
《职工暖气费承付单》由供热单位提供,经用热户所在单位确认。
有争议的用热户由供用热双方共同重新核实认定。
1999年经供用热单位共同核定的《职工暖气费承付单》,以后逐年延续有效,如有变动,由用热单位负责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二)各用热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交清当期暖气费,不能按期交纳的用热单位,须向供热单位提出分期付款计划,经供热单位同意并双方签定协议后,方可分期付款。
(三)代收用户暖气费的产权单位必须对供热单位负责,按要求将用户暖气费及时交付给供热企业。
(四)陈欠的暖气费应在本年8月底前结清,不能按期结清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签订还款协议,对拒不履行交费义务的单位,供热单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欠。
(五)市财政承担的公建及所属职工的暖气费由市财政局统拨给市供热办,市供热办与供热单位核定后,直拨给相应的供热单位。
市财政开资职工个人承担的暖气费由市财政局开资的一级户单位进行核定,并于每年9、10两个月从工资中代扣统一直拨给市供热办,再由市供热办审查无误后,直拨给相应的供热企业。
上述两项暖气费由市供热办对供热单位全过程监控使用。
(六)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居民的暖气费,由市民政局统拨给市供热办;
市供热办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进行复核登记,确认无误后,将暖气费直接拨付给相应供热单位。
签订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四)项的下岗职工的暖气费,由市就业局统拨给市供热办;
供热单位凭收取的由市就业局开据的证明统一到市供热办登记核实,经确认无误后,市供热办将暖气费直接拨给供热单位。
上述专项暖气费的拨款时间和比例为:
每年9月、10月、11月、12月分别按25%比例拨付到位,其中,1999年分10月、12月两次付清。
暖气费不交会怎么样如果不交暖气费,半个月或一个月后会被供暖部门自动停掉,如果业主没有主动去报停,需要交滞纳金。
如果想再次开暖气,就需交30%的费用。
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处是无权停住户的水电及不让走电梯的,物业管理处可以根据未交情况进行催交管理费及催交滞纳金,如果长时间不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采取停水电及不让走电梯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取暖费报停流程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
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
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二、暖气费滞纳金收费标准1、滞纳金 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的税款乘滞纳天数乘0.05%。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简单讲,就是从滞纳那天开始,算到缴纳那天,每天按税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2、晚交六个月要加收滞纳金90%。
晚交五个月加收滞纳金75%。
晚缴费四个月加收滞纳金60%。
以上就是暖气费滞纳金怎么收取的相关内容,对于市民们的不自觉行为, 也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惩罚,若还是以包容的方式让他们拖欠,那只会让问题越来越大,所以相应的机构收取暖气费滞纳金是合法的行为,并且收取的金额应该不超过应该缴纳的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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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费不交会停止供暖。
不交取暖费的后果首先就是会被停止供暖,并且还需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如果情况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告上法庭,由法院来对消费者发传票,并且强制执行,将所欠费用与开庭费用直接从消费者的银行账户中划扣。
暖气费必须要及时缴纳,如果逾期没有将费用缴纳清的话,那么供热的单位就有权对逾期供暖用户实行暂缓或是停止供热的措施,并且对于逾期用户还要求缴纳一笔滞纳金。
如果家中暖气在供暖的时候,系统出现问题的话,必须要及时进行保修,一定不要私自对其进行拆除检修,以免出现更多问题及危险。
【法律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一)供热成本包括供热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
供热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工资以及其它应当计入供热成本的直接费用;
供热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税金是指热力企业(单位)生产供应热力应当缴纳的税金。
(三)利润是指热力企业(单位)应当取得的合理收益。
现阶段按成本利润率核定,逐步过渡到按净资产收益率核定。
第十五条 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
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
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 60%的标准确定。
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
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和热计量的要求,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第十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热力企业(单位)可以向 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热价的书面建议,同时抄送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致使热力企业(单位)经营亏损的;
(二)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