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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本地的证券公司主要有河北证券(已破产)和财达证券。
一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券商之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早的会员之首批具有主承销资格的十家券商之2000年证监会重新认证的具有承销资格26家券商之首批获得咨询资格的券商之一,2000年6月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5.3亿,实收资本金53925万元,总资产47.81亿元。
案情简介:
自2002年1月14日至2005年12月31日,河北证券累计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570,458,763.15元。
其中:
河北证券直接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291,559,130.11元,2002年以前历史遗留占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99,700,000.00元,涉嫌个人犯罪挪用93,000,000.00元,透支占用86,199,633.04元。
截至2006年1月13日,河北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数为3.47亿元。
2000年2月15日至2005年12月31日,河北证券北京首体南路营业部存在为客户证券交易融资的行为。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共向14名客户提供融资,金额40,688,814.22元。
从1998年7月31日至2004年8月4日,河北证券北京首体南路营业部共5次与北京博尔节能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债投资合作协议,约定金额2次8,000,000.00元、约定年回报率9.6%;
3次10,000,000.00元、约定年回报率7.6%,存在承诺收益的行为。
河北证券北京首体南路营业部自2002年7月4日、2002年7月10日、2002年8月5日起分别在三个资金账户下挂个人股东账户进行自营,存在假借他人或个人名义进行自营的行为。
河北证券及其营业部的前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一条以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综合类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自营业务”、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第一百九十四条所述“证券公司经办经纪业务,……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行为。
2008年7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河北证券及武铁锁等8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吊销相关责任人武铁锁、谢春民、唐乾山、王树江、李彦彬的从业资格证书;
对王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对周天雷、刘东辉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的罚款,同时分别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新《破产法》实行后的全国第一起金融机构破产案,即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其涉案资产达20多亿元、申报债权30多亿元,涉及全国各地股民达百万人。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标的额较大、案情也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证监委和河北省 有关领导对此非常重视。
它是新《破产法》实施后全国首家适用该法破产的证券类公司,也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破产法》实施后受理的第一起破产案件,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
二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机构字[2002]81号),于2002年4月设立的一家具有网上交易资格的证券专营机构,公司前身是河北财达证券公司(创建于1995年),业务范围有:
证券的代理买卖(含境内上市外资股),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 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自营、基金、资产管理、证券承销、融资融券等业务;
注册资本141690万元;
注册地石家庄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控股股东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现有员工1600余人。
公司名称: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
CAIDA SECURITIES CO.,LTD.英文简称:
CAIDA SECURITIES2、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总 经 理:
张 明3、注册资本:
274500万元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代销金融产品;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4、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证券机构包括哪些证券机构包括哪些证券机构包括哪些证监会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2年成立,是国务院直属的管理全国证券工作的最高机构。
作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证监会可根据各地区证券业、期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部分中心城市设立证监会派出机构,从而建立了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集中统一监管的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系。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经营机构,也称证券商或证券经纪人,是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并从中获利的企业法人。
一方面,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融资服务的提供者,在发行市场上,是发行人与投资人进人市场的中介人,起到了桥梁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流通市场上,又是证券买卖的中介人,通过管理众多投资者委托的资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同时证券公司也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核心,在其中扮演着多重角色。
其本身并不持有证券,也不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不决定证券的价格,它只是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各项服务,为证券买卖双方成交创造条件,证券交易所还履行着对证券交易的监管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它同时为买卖双方的交易提供服务,而且这种服务是连续的,贯穿于交易的整个过程。
同时还具有自律管理职能,可以依法制定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基本业务规则;根据证券主管部门的授权,还可以履行部分监管职能。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公司为维护各会员权益和进行行业自律而组成的社会组织。
证券业协会的作用是加强与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具有 监管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是通过资格管理、法规培训、业务交流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维护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证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五种。
投资咨询机构是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投资的具体建议或者咨询意见,从而获得一定收人的机构;财务顾问机构,是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顾问意见的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是专门为客户提供证券资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一般为独立的非官方机构,我国目前还没有专业的资信评级机构,都是证券商在做资信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是根据一定的程序和 对企业资产进行评定和估测的专门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提供服务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广大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状况和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