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延期费协商-可以协商分期还款吗

建设银行 2023-09-18 02:23:03

现在经济发展快,人们的消费水平肯定也会大大提升,年轻人本来就是消费的主力军,所以也往往会出现需要刷信用卡或者是借网贷的情况,当我们进行了借贷之后,如果没有按时还款可能会遭到催收,如果遇到船舶延期费协商 可以协商分期还款吗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小编花花来告诉您!。

一、船舶延期费协商 可以协商分期还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船舶延期费协商-可以协商分期还款吗

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承运人的义务(一)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 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

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

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

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 材 、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

(二)承运人的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

当然,承运人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收货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 的情况下,方负有上述通知义务,如果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如托运人在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名称、地址不准确,或者收货人更换了填写地址或联系方式而未告知承运人的,承运人免除上述通知义务。

承运人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对托运货物毁损、灭失和责任承担,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货物发生了毁损。

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人货物,在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

(2)货物已经灭失。

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二是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延误运输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相信有不少的朋友,在乘坐飞机、高铁等去外地出差或办理急事时遇到了晚点,使得自己的时间安排不过来,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那么延误运输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呢?接下来就由为大家一一,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延误运输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承运人的义务 (一)安全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 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

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

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

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 材 、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

(二)承运人的通知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

当然,承运人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收货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 的情况下,方负有上述通知义务,如果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如托运人在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名称、地址不准确,或者收货人更换了填写地址或联系方式而未告知承运人的,承运人免除上述通知义务。

承运人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托运货物毁损、灭失和责任承担,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货物发生了毁损。

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人货物,在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

(2)货物已经灭失。

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二是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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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船舶延期费协商 可以协商分期还款吗的相关讲解,信用卡网贷逾期会直接影响到个人信用,建议逾期后应当尽早偿还欠款,若实在无力偿还,可以尝试与银行协商延长还款时间或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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