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6年外经证逾期报验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小编白白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可以。
纳税人《外管证》已到期,但由于工程等原因,施工期仍需一段时间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纳税人持《外管证》已在项目局办理过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的,项目局可根据纳税人税款缴纳、发票领用等情况如实办理《外管证》核销手续,纳税人不用重新续开《外管证》,项目局以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对纳税人经营项目进行税收管理;(二)纳税人如未在项目局办理过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的,项目局应要求纳税人立即在本局办理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之后可根据纳税人税款缴纳、发票领用等情况如实办理《外管证》核销手续,纳税人不用重新续开《外管证》,项目局以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对纳税人经营项目进行税收管理。
已经报验过的外经证过期了还能延期吗,可以。
纳税人《外管证》已到期,但由于工程等原因,施工期仍需一段时间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纳税人持《外管证》已在项目局办理过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的,项目局可根据纳税人税款缴纳、发票领用等情况如实办理《外管证》核销手续,纳税人不用重新续开《外管证》,项目局以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对纳税人经营项目进行税收管理;(二)纳税人如未在项目局办理过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的,项目局应要求纳税人立即在本局办理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之后可根据纳税人税款缴纳、发票领用等情况如实办理《外管证》核销手续,纳税人不用重新续开《外管证》,项目局以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对纳税人经营项目进行税收管理。
那我现在直接在网上申请延期就可以了对吗已经过期10天了,当时税款也已缴纳,也已经核验,就是没有及时反馈,现在直接申请延期,然后反馈可以吗可以的,不过有罚款。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处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
纳税人《外管证》已到期,但由于工程等原因,施工期仍需一段时间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纳税人持《外管证》已在项目局办理过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的,项目局可根据纳税人税款缴纳、发票领用等情况如实办理《外管证》核销手续,纳税人不用重新续开《外管证》,项目局以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对纳税人经营项目进行税收管理;(二)纳税人如未在项目局办理过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的,项目局应要求纳税人立即在本局办理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之后可根据纳税人税款缴纳、发票领用等情况如实办理《外管证》核销手续,纳税人不用重新续开《外管证》,项目局以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对纳税人经营项目进行税收管理。
已经报验过的外经证过期了还能延期吗,可以。
纳税人《外管证》已到期,但由于工程等原因,施工期仍需一段时间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纳税人持《外管证》已在项目局办理过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的,项目局可根据纳税人税款缴纳、发票领用等情况如实办理《外管证》核销手续,纳税人不用重新续开《外管证》,项目局以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对纳税人经营项目进行税收管理;(二)纳税人如未在项目局办理过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的,项目局应要求纳税人立即在本局办理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之后可根据纳税人税款缴纳、发票领用等情况如实办理《外管证》核销手续,纳税人不用重新续开《外管证》,项目局以外来登记或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对纳税人经营项目进行税收管理。
那我现在直接在网上申请延期就可以了对吗已经过期10天了,当时税款也已缴纳,也已经核验,就是没有及时反馈,现在直接申请延期,然后反馈可以吗可以的,不过有罚款。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处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过期的外经证已无效,应将过期的外经证退回注册地的税局作核销,再申请开具延期外经证,手续并不麻烦,否则开票税局不予受理开票事宜。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规定的式样为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加盖县以上(含本级)税务局(分局)印章。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2016年外经证逾期报验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