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逾期证据-民事诉讼法逾期举证

广发银行 2023-08-02 01:16:25

随着信用卡网贷的使用人数越来越多,逾期的情况也常有发生,那么民事诉讼法逾期证据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呢?今天就由小编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逾期证据-民事诉讼法逾期举证

法律分析:延期举证的后果主要有三个方面:1、证据失权,即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丧失证据效力。

2、负担额外的证明责任。

3、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会责令其说明理由。

如当事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法院可以对该证据不予采纳,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新民事诉讼法逾期证据不质证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新民事诉讼法逾期证据不质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新民事诉讼法逾期证据不质证的法律法规

新民事诉讼法逾期证据不质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上诉可以提交新证据吗?关于离婚上诉能否提交新的证据的问题:离婚诉讼二审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二审时提出工程质量鉴定能否获准二审提出工程质量鉴定能获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

手机转账记录能作为违约金起诉吗可以起诉。

法院是否受理纠纷的标准不看具体的证据,证据一般在实际审理的过程中进行质证。

转账记录只能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还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款项是借款,这样胜诉的概率才会更大一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故只要符合以上要求就可以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那么本期关于“民事诉讼法逾期证据”等相关内容就是这么多了,小编认为不论是网贷业务还是信用卡业务都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使用此类金融工具时应该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而不是滥用贷款业务导致还款成为自己巨大的经济压力。

家在深圳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投诉
最新文章
随机看看
szhome.com
家在深圳 ©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009096号

友情链接: 中国天气网 康巴传媒网 深圳之窗 综合资讯 逾期法律频道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老友网 地宝网 家在深圳 法律栏目 厦门房地产联合网 逾期频道 法律栏目 律师网 综合资讯 河南县域经济网 上海热线 乌有之乡 家在深圳 逾期频道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逾期频道